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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专利申请

我国《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泉州专利申请。

一、找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有什么好处?

1、个人专利申请人通常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2、所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合格;

3、专利申请手续诸多,容易在某个环节出问题而导致申请失败,前功尽弃。

因此,通过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将大大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大大提升专利申请的通过率,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此外,《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哪些?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与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最大不同,在于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三、专利代理机构靠谱吗

依法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还是很靠谱的。《专利法》中有关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2、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专利代理机构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缔约国一段时间内提出申请后第一次申请的申请。约会的权利,那么外观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怎么申请?首先必须至少有一个先前的外观专利申请,其次,当你申请另一个专利时,这两个专利必须具有相同的内容。申请的专利必须在上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否则不能申请优先权。在后续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后,其申请与先前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相同,这是优先权。

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后期申请的内容中,为了享受优先权,它必须与先前申请的内容相同,并且不同的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有两种情况可以优先考虑。一个是当你在中国申请专利,但想要将自己的外观专利申请输入其他国家时,你可以优先考虑。当您的专利想要进入哪个国家/地区时,您可以优先让PCT组织进入该国家/地区。第二个是您申请了专利,但如果您发明并创建了与您首先申请的专利相关的专利,那么您可以在此时优先考虑国家专利局,优先考虑申请该专利的日期。这是之前申请的专利申请日。

所谓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在国内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另一方享受专利申请。申请人的权利可以是在第一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日期,作为该国家的申请日期。我们的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关于外国优先权和国家优先权的规定:

(1)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国外的第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并根据外方签署的协议,在中国申请同一主题的专利与中国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可以按照优先权相互承认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2)国家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第一次发明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同一专利申请,在中国,优先权可以授予,但在先申请可以不得用作申请国家优先权的依据。A.已要求提供外国或国家优先权;B.已获得专利权;C,属于拟议的分案申请是必需的。

目前,我国商标特别是一些知名商标在境外遭抢注事件屡屡发生,每年遭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领域,其中绝大多数为我国知名商标。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拟提交12份提案,其中包括一份关于防范商标在海外被恶意抢注的提案。南存辉指出,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加强,中国品牌在国际市场日渐引人注目,随之而来的是,中国商标在海外被频繁抢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尤其是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事件频发,如镇江香醋商标在韩国被抢注、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等,商标抢注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拦路虎”。以上情况表明,目前我国商标已经进入了被人疯狂抢注的高峰期。有专家称,这种情况将至少持续5年。从已有情况来看,被境外抢注的商标中,只有一小部分中国企业最后夺回商标注册权,而大部分商标被抢注成功。

一个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成功,我国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花巨额资金向抢注人购买商标使用权;要么放弃在该地区的商品销售,这样会严重影响这个品牌的国际化发展,甚至使该品牌彻底失去国际市场。南存辉认为,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企业知晓海外抢注信息途径有限,即使知悉,也是在抢注商标已获准注册后;三是海外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耗时长。为此,南存辉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简化中国企业办理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手续,对中国企业国际注册予以相应资助。一方面,加强宣传,提升中国企业对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的注册意识,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贸易未动、商标先行,同时简化办理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手续,进一步推动国际注册便利化,如降低申请条件、减少证明类材料、缩短马德里注册国内审查阶段期限、优化流程等;另一方面,参照专利资助政策,出台海外商标注册资助政策,鼓励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海外注册布局,提升我国企业品牌知名度。

第二,建立海外商标抢注预警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工商系统、行业协会、第三方数据平台,定期收集海外商标被抢注信息,定期向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建立海外商标抢注预警机制。

第三,鼓励、引导、支持企业积极维权。如收集公布国外商标法律制度,公布典型海外维权案例;制定商标海外维权工作方案,指导企业维权;对于恶意、大规模、重复性抢注行为,致函抢注国政府或知识产权局,请求关注处理该商标案件;对于来源于国内的抢注人,将商标抢注记录纳入信息公示系统,同时使领馆对其出入境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使领馆对其出入境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五零号公告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二、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三、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四、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首先,部分商标业务可适用期限中止。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商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因疫情导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

其中,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冠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同时存在上述时间的,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时间作为权利行使障碍产生和消除之日。其次,当事人在办理上述商标业务时,可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再次,主张期限中止当事人应提供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除外。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同类业务申请以相同事由主张期限中止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适用期限中止申请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

最后,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为了方便各位客户办理商标注册等业务,本公司特开通全程网上办理,安排专人线上值班,所有文件只需通过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发送给客服人员即可享受1小时内申报的极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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