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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的基本方法

作者:http://www.tntgjkd.com 时间:2024-01-13 08:21:00

注册商标的有效时间是从国家商标局下发证书开始算起,有效期限是十年。到期前半年需要在商标局办理商标续展,申请人可以自己去商标局办理商标续展,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公司办理商标续展。商标局续展的时间是到期前6个月,官费是2000元,如果到期没有续展,商标局会给企业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的官费是2500元。如果在宽展期内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那么商标就会无效。一年之内,任何人不能申请和刚无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过了一年后,可以核准注册。

欧盟商标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反对欧盟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欧盟商标申请流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回商标局重新进行审查:

一、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中涉及的商标信息与商标档案或者《商标公告》中有关商标的信息不相符,或者在商标档案或者《商标公告》中无法找到的;

二、商标局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商标的档案材料,致使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法对有关案件进行审理的。

三、其他应发回重审的情形。此外,商标评审决定、裁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重新进行评审。

如果你想注册外国商标,你将委托一家代理公司。那么,代理机构需要了解美国商标申请的基本方法是什么呢?所谓美国商标申请依据,是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所采用的美国商标法规定的申请的法律“依据”。有四种方法。

一、实际使用:根据美国《商标法》申请商标在申请日前已在美国实际投入商业使用。如果该申请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美国提出的,则要求申请人提供: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证据(如提供至少一张带有商标图案的产品照片或服务手册等)。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地区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精确到月份和年份);宣誓或声明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

二、预期用途:根据美国《商标法》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商标在申请时并未在美国实际投入商业用途,但申请人具有在美国商业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

三、外国注册: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4.e条,申请人在原籍国的相同商品/服务中拥有相同的注册商标。要根据外国注册申请美国商标,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是的。原籍国国内基本泉州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注册局颁发的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和扫描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根据原籍国的国内注册证书签发注册证书时,文件有效。

(2)是的。在美国受保护的货物/服务的范围不得超过在原产国国内商标中注册的货物/服务的范围;

(3)原产国国内基本商标注册证书的英文译文(如果原件不是英文);

(4)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对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真实意图和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真实意图的宣誓或陈述。四、外国申请: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4条第D款的规定,申请人在其原产国的同一商品/服务中有同一商标的在先申请,申请日为该商标在美国的申请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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