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适合申请商标全类注册?
全类注册都有哪些好处?什么样的企业适合申请商标全类注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这些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什么是商标全类注册?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商标全类注册的好处
1、防止他人抢注自己的商标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商标一旦注册成功,任何企业或个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分类都无法注册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有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该商标,商标持有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保持品牌的竞争力商标作为品牌的基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如果其他企业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注册了与本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该企业先做大做强,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会严重削弱本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3、为企业拓宽市场做准备很多大企业都会不断拓宽市场,涉入新的领域,走多元化的投资和发展之路。这时全类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全类注册商标有利于企业提升商标和品牌意识,打造长远的发展战略。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以前是期满前6个月,现在更改为12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仍可进行申请商标续展。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局依法注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当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一、两种办理途径:1、委托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的泉州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商标续展的书件格式1、申请续展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3、《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4、《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办理商标续展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3、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三)根据国家商标局审查进度分析,整个流程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为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十、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泉州商标注册战略,不断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依据《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经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为进一步做好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要求,参加合作的各方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地方性法规,在各省、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下,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通过在区域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活动,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区域内各相关部门间合作,互相借鉴当地有益经验,促进区域商标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开展商标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在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针对各协作成员方商标工作人员的商标注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各协作成员方依照区域工作小组组长的统一安排部署,轮流主办涉及不同主题的商标业务培训班,非主办方须积极参加,并根据需要配合主办方工作。
(二)建立区域间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信息交流,建立信息交流长效机制。各协作成员方应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将各单位引导商标注册、商标监管维权等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其他专项工作成功经验编制成简报,向各协作成员方发送,实现区域间商标工作信息共享。每年举办一次商标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各协作成员方在本系统中推荐工作能力突出、业务知识过硬的先进集体代表或个人参加,对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三)强化区域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协作。各协作方及时将涉及在其他成员方发生的重大商标案件发往相关成员方商标监管机构,互相沟通案情,及时备案处理。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协作网等商标执法区域协作网功能,定期开展区域内协作活动,协调指导跨区域执法行动,提高区域协作执法效能。通过区域间商标执法的协作,达到准确、高效处理疑难问题的良好效果。
三、合作要求
(一)为做好当年年主题的有关工作,成立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当年承办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负责)商标工作的领导担任,组织并负责召开有关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联席会议,各成员方就合作事项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二)各协作成员方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区域合作列为重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本协议于2012年12月6日在海口签署,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九份,成员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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