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肖像申请商标有何要求?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各种商标被侵权案例的发生,大家对注册商标的意识也提高了,但是商标是全国性的,一个商标名称在全国只能有一家,所以名字想起来很难避免重复,那么可以换个思路,考虑一下用肖像注册商标。以肖像注册商标的例子很多,如肯德基、霸王洗发水,真功夫、老干妈、王守义十三香,王致和腐乳等等。肖像是艺术性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主要表现为照片,绘画作品等,必须能清晰、完整地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进行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是可以进行注册的。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同样对商标申请合理性作出了一定限制,结合商标《审理标准》中对于肖像权侵犯案件审理的解释,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做为商标使用或注册都是不被接受的。
与鳄鱼、花花公子齐名的意大利“老人头”,以达·芬奇创作巅峰时期的自画像为蓝本,赫然将艺术大师的头像纳入商标,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热销洋货代表。寥寥数笔,将散发长须、眼神深邃、坚强不屈的老人形象展现在眼前,既符合商品定位,又制造了名人效应,成为鞋业标杆。
自主品牌康奈,同用人物头像,走的是另一种风格,选取昂首自信、意气风发、和蔼可亲的形象,与“康奈”“健康发展,其奈我何”的含义遥相呼应,透露出洒脱自信与蓬勃朝气的企业文化。历经三十载,发展成为世界级民族品牌。若是想要将肖像申请商标有何要求?
泉州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2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3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肖像商标有哪些好处?
1.亲切,有态度人物肖像,或亲切和蔼,或真挚诚恳,当Ta“凝望“着消费者时,无形中与之产生一种互动。同时,肖像表情蕴藏着企业文化,选择商品同时也是选择此类商品宣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即选择一种人生态度。2.有辨识千人千面,并不重样,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主体具有极强的辨识度。你可以觉得它俗,你可以觉得它不漂亮,但你不会觉得此商标丧失显著性,产生混淆感。
3.有安全感使用创始人或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头像作为商标,是一种诚恳摊牌举措,因为一旦出现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那么深入脑海的创始人的脸必被抹黑沦入好感禁区。从而肖像商标即为创始人无声的宣言——以吾之容,立此承诺,品质,有保障。
商标在先使用人被侵权怎么办呢?泉州商标注册公司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说明:2009年5月份,某汽水厂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同时发给某汽水厂《商标注册证》,之后某汽水厂将申请的注册商标用于了饮料产品系列。
近几个月,某汽水厂发现市场上某食品厂生产的一种饮料上使用了与自己同样的注册商标,并且产品的外包装与某汽水厂的产品外包装很相似。某汽水厂怀疑某食品厂有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嫌疑,于是派人与某食品厂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不得再使用某汽水厂已注册的商标。可是,某食品厂解释说,该商标是其在2010年4月份,经向商标局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的,其核定使用的产品为含奶的饮料,自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形。
某食品厂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某食品厂使用该商标确实已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两种饮料都出自某汽水厂,对某汽水厂来说很不利,长此以往会给某汽水厂造成严重的损失。据说,某汽水厂申请的商标在先,某食品厂申请在后,某汽水厂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撤销商标程序来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在本案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某食品厂取得商标权不得侵犯某汽水厂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权。
根据某汽水厂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某汽水厂获得了在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上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某食品厂也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行为显然侵犯了某汽水厂对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的商标权。某汽水厂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虽然某食品厂的商标已经过商标局的合法登记注册,但是其申请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某汽水厂对合法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权利,某食品厂对商标注册明显不当,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某汽水厂作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某食品厂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此,现在某汽水厂有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某食品厂的侵权注册商标无效。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专利挖掘就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是知识产权的一项核心内容,掌握一套优良的专利挖掘办法,不仅可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还可以提升对研发成果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形成完善的专利保护网络,下面来了解下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
1、在研发过程中,最终没有被纳入到技术成果中的方案,其中的技术创新点仍然未被发现。专利人员应当引导技术人员,对于未在技术成果中采用的创新点,仍然应当考虑是否要申请专利。因为它们同样是技术人员的智慧结晶,予以重视,可以极大的丰富专利组合,其价值不亚于已经被采用的方案而申请的专利。
2、专利人员将前四步挖掘的技术创新点进行整理,并与技术人员针对每一个技术创新点进行讨论,寻找拓展方案,此举对丰富具体实施例,增加权利要求的层次,支撑独立权利要求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3、由深耕于某一领域研发的技术人员讲解技术成果,阐述他们所认为的创新点,而不急于询问具体技术成果,切记技术人员不可只阐述主要的创新点而忽略一些细节的创新点,因为整个技术成果中最为核心的创新点就是专利人员所要捕捉的核心专利。
4、技术成果通常分为核心部位和次要部位,专利人员应当以核心部位为切入点,结合步骤一收集到技术创新点,进一步开展全面有序的专利挖掘。这一过程专利人员应区分创新点的层次,将核心专利、外围专利进行合理布局。
5、如果无法将技术成果区分出核心和次要的部分,可以选择单一方向进行专利挖掘,可以遵循的方式有空间上的、从输入端到输出端、从内到外等多种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方向,认真核查每一个步骤,确保不会漏过技术成果的任何一点创新。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通过专利挖掘,可以更加准确地抓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发明点,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及其组合进行精巧设计。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哪些?答: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企业如何申请专利?答:如果企业自己有能力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自己有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人才,可以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向主管部门申请专利。由于申请专利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程序复杂,企业如果没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就应该委托有信誉的专利代理公司代为申请专利。
企业怎样确定自己的技术保护战略?答: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研发新技术或者作出了新的设计,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研究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有的技术适合通过保密措施予以秘密,比如医药化工领域的技术,他人通常难以破解。但是机械领域的技术,产品一旦推向市场,通常难以保密。当然,有的技术可以通过商业秘密和专利结合保护。
企业如何进行品牌建设?答:企业的品牌建设,百年成之不足,一旦毁之有余。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品牌战略,提高品牌附加值。企业应该针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选择好商标、商号,不要跟风,不要攀附名牌,不要搭便车。确定商标后立即注册,然后通过宣传使用,点滴积累商誉,最终必能赢得消费者的赞誉。著作权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救济?答:著作权有复制、发行、表演、展览、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多项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也可以采取公力救济。一是向侵权行为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侵权,采取删除、停止发行等行为;二是寻求公力救济,向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被告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企业怎样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答:商场如战场,商战不可无秘密,商业间谍无处不在。企业应当建章立制,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适当的保密措施。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重要文件有专人负责保管,涉密场所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秘密资料有不同的人保管等等。如果一旦泄密,立即采取措施,限制秘密的进一步扩散。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何影响?答:网络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巨大。网络传播技术使得传播作品更便捷的同时,也使得著作权侵权变得更容易;电子商务使得商标在网络空间的保护出现许多新特点,企业的域名被抢注也时有发生。域名不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但是其性质是商业标识类利益。域名被抢注后,或者提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企业接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商业信函时应如何处理?答:对很多中小型企业而言,大多无力由专人负责自己知识产权方面的监测,因此自己的商标是否被人抢注,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自己的商标属于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有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自己的专利权或者著作权是否有人侵犯,通常无法及时发现。因此,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一般会主动与企业联系,与企业商谈由其代为维权。
企业应当慎重对待上述信函,因为企业与上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并不熟悉,不了解其执业能力以及信誉,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耽误企业自身的维权。有信誉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一般不会通过上述方式承揽业务。所以,企业接到上述信函,最好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专业律师,然后确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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