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商标注册查询要注意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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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商标注册查询要注意哪些事情?

作者:http://www.tntgjkd.com 时间:2023-03-04 08:58:24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泉州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标准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递交申请前请仔细巡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

从发布公告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果对公告网站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慌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未成立,才予核准注册。驳回与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能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局将拒绝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发给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驳回通知书。

商标驳回通知书写明驳回理由,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附件一并退回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审申请书》,连同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局核驳通知书,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一起,申请复审。

在申请商标前,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商标查询,泉州商标注册查询办理可以有效的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保障商标申请的顺利进行,注册商标也是这样,存在着风险,必须做足功课将风险降到最低才能顺利完成注册。

1、商标查询的主要目的避免近似商标提交注册申请并不能盲目,若是商标与他人出现重复或者是近似,那么是无法批准注册的,落实好商标查询工作,这是注册通过的关键。商标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却是商标注册申请的最有效环节。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开始之前,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主动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其申请的商标与别人的已有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可能,虽然商标查询结果并不直接等同最后的审批结果,但也能最大程度的了解商标的通过率。仅仅常见的文字商标查询,需要比对近似,比对小项,比对近似群,所以查询工作是需要仔细对比,及时调整的。

2、如何选择相信查询结果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服务模式是跟国际接轨的,查询服务和申请服务独立,并且查询结果以可视化的形式呈现给客户,内容包括商品分类、具体商品、结果分析、通过率、建议等,十分详实专业客观,如此可以让客户对商标查询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在商标注册流程当中最重要当然是在申请之前的查询,而通过前期的查询之后,商标申请流程将会走得更加顺畅,如果还有不懂的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泉州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局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关于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决定的说明》(下简称《说明》)明确提出,对2014年5月1日前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在代理服务外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作出受理决定的,我局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已经根据修改前的商标法发出受理通知书的,我局在商标审查阶段依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在审查时,我局依据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数据库判断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为商标代理机构。如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初步审定或被核准注册,任何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或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要求不予核准商标注册或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之外的商标,做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决定是可以预见的常态化结果,而通过异议程序做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通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则是较为个别、不太常见的商标审查审理结果,盖因极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应该会在受理阶段得到规制解决,即不予受理,而个别的“漏网之鱼”即便不慎受理了也应该会被及时驳回。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仅仅是理论中的理想状态。在商标审查审理实务中,无论是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是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可能因为工作疏漏等原因出现商标代理机构主体资格没有被及时有效识别出来进而未能被剔除出商标注册程序的不良现象。而这些由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旦被初审或者被核准注册,就面临着如何阻击、纠正的问题。

《说明》中的规定鼓励民众以异议程序或者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予以“查漏补缺”,其精神值得肯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说明》仅为商标局的一般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在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赋予普通民众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提起异议或者宣告无效程序之权利的情况下,有关程序的启动可能遭致缺乏法律依据硬伤的诘问。

就编织完整的规制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机制这一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商标异议程序中的修改可修改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即修改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在异议理由中加入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实现任何人适用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对有关商标提异议的权利法定化。

二、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的修改可将商标代理机构禁止注册条款增设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动援引的法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6条第1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在学理上通常被称为绝对禁止注册事由,第16条第1款规定虽然在学理上视为相对禁止注册事由,但同前述所列条款类似,均涉及到商标公共管理秩序、广大消费者群体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等公益要素,体现了较为浓厚的社会公共利益色彩和公法规制属性。因此,存在该些事由而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予以驳回。

实务中不容否认的是,商标局对一件同时存在绝对拒绝注册事由和相对拒绝事由的商标,可能因为工作疏漏等原因,而仅以相对事由的法律规定予以驳回,一旦这样的案件进入到驳回复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享有主动援引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6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权力,从而有力维护商标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这个角度上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无疑是值得赞许的一项法律规范。但类似这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依职权主动援引作出复审决定的法律规定,应当进行适当的扩容。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禁止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之外的商标”的规定,同样是基于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而设立,具有相当的公益色彩,完全应当将其纳入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动适用的法条范围。

三、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修改可以修改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即修改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既明确赋予了商标局直接宣告商标代理机构违规注册的商标无效的职权,同样也实现了任何人援引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申请宣告有关商标无效之权利的法定化、明确化和规范化。

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审查是主观的。虽然商标被驳回,但并不意味着商标不符合法律。当事人在驳回审查时,可以通过审查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试图改变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商标申请后,许多企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和宣传了该商标。如果他们不拒绝审查,他们所作的投资将被浪费。最早的申请时间可以留作商标驳回复审之用,申请商标通过后续的撤销或者无效程序,在排除障碍商标后进行注册。只要不一样,只是与商标相似,通过复审获得商标权的概率就比较高,“六核桃”、“微信”等商标都是通过驳回复审注册的。询价风险不高,商标局会否在审查中被驳回?

(1)商标评审要素的变异性:商标近似的判断应考虑很多因素,如词语的重要性、知名度、官方政策、指定商品的范围等。这些因素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例如,“国家”一词的商标可以注册,但如果商标局发出通知,由“国家”一词和通用名称组成的商标就不能被核准。

(2)商标评审判断的主观性:虽然官方有统一的评审标准,但评审标准只能总结一些相似或不相似的例子,不能穷尽所有情况。因此,在实践中,商标近似判断依赖于主观判断。众所周知,每个人在知识、经验甚至人格上的差异,都会使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有不同的判断。因此,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即使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两名审查员,对同一商标的判断也会有不同的结果。

因此,虽然咨询顾问在申请前已经进行了认真的询问,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被拒绝。智国顾问的培训是由原商标局审查员进行的,相对而言,智国顾问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商标局审查员的脉搏。

(1)对妨碍商标顺利审定的引证商标,可以同时撤销三年。撤回后,可以驳回复审,予以核准。

(2)被引商标是恶意注册商标的,可以同时提出无效宣告程序,阻碍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后,可以驳回复审予以核准。

(3)我们可以考虑获得被驳回的引文商标,通过驳回复审,就可以顺利获得商标申请的核准。

(4)如果成功的概率明显较低,可以考虑单独申请注册。

(5)如果被驳回的商标是由“图形+汉字”等多个要素构成的,而驳回的原因仅仅是图形,或者仅仅是汉字部分,则客户可以重新申请不相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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