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资格才能申请泉州商标注册
随着泉州商标注册越来越难,很多申请人想要注册的商标已被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商标起名字阶段就让大部分申请人头疼不已。经过多方面了解和咨询,事情总有峰回路转的情况,对于眼看着他人手里攥着一份自己急需要的商标,不少人了解到了商标还有提撤销三年不使用一事,即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以对其进行撤销掉,从而让商标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今天要强调的是被提撤销方的地址问题。
由于被撤销方的地址发生过变更,未能及时在商标局进行相应的商标地址变更,进而导致商标局下发的各类通知性文件不能收到,一些涉及到时间期限的商标救济措施因此就耽搁了,因此不经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申请的申请人一定要注意,不仅仅申请主体变更了要第一时间做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变更,申请地址发生了改变也要第一时间做商标地址变更,否则造成商标莫名被无效了得不偿失。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关于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和缩短审查周期的公告》等多项公告,通知2018年新的一年里泉州商标注册的一些新规。公告中承诺变更、续展审查一个月内能完成,自2018年4月1日起,商标局将在收到商标变更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变更申请的首次审查;6月1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对续展申请的首次审查。
商标注册时间的缩短,也就意味着效率的提升,受益的是广大注册商标的朋友们。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商标注册要用多长时间,注册商标流程与时间。商标注册要用多长时间?
1、下发受理通知书:1—2个月。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无误即可下发受理书,2017年之前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时间是2—4个月,2018年开始时间缩短了一半。
2、实质审查:8个月。2017年以前商标审查周期是9个月。8个月的实质审查阶段,商标总局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还要审查已经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检查是否有相同或类似情况。若不合乎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规定的,则还会下发驳回通知书。
3、商标公布(异议期间):3个月。“商标公告”期,自公告那天起3个月内如有与该商标有冲突或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对你的商标提出异议,一旦异议成功,已公告商标仍有可能会被驳回。在这期间,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4、核发商标注册证:3—4个月。公告期过了并不代表立马就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了,下发商标注册证还需要一段时间,商标注册申请人还需耐心等待。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1、使用本法第十条的禁止性使用标志的:(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同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泉州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但是,上述3类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3、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例如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一、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二、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三、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一、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二、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上一篇:专利申请费用的减免情况是怎样的?
下一篇:企业为什么要注册海外商标?
最新文章
- 金门企业商标申请规范与注意事项[ 2024-07-19 ]
- 洛江区企业商标转让形式深入探讨[ 2024-07-18 ]
- 金门个人商标注册要点详解[ 2024-07-17 ]
- 晋江企业如何选择商标变更代理机构[ 2024-07-16 ]
- 南安个人商标申请价值与意义的深度剖析[ 2024-07-15 ]
- 泉州个人商标申请代理的优势[ 2024-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