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标不能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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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不能办理转让?

作者:http://www.tntgjkd.com 时间:2022-10-02 08:39:24

企业对于商标的使用,近年来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乱,也越来越不知道怎么样使用。商标使用不当不但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严重甚至会违法,给社会带来损害。因此,依法使用商标,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使用规范,统一标准。才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利好。那么,使用中应当注册那些问题呢?

1、依法使用

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注册是个什么样的标志就使用什么标志,注册在什么商品(服务)范围,就在什么范围内使用。

2、恰当使用

目的在于防止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ASPIRIN(阿司匹林)本是一件商标名称,但现已演变为一种药品的通用名称。恰当使用包括以下几项原则:(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2)使用商标通告。(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突出使用

就是要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的显著位置。目前,多数企业不重视这一点,往往把商标设计得很小,象一个小钮扣似的,并放在很不显眼的位置上,既不突出,又不醒目,商标形同虚设。

4、长期使用

商标信誉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在选择了一个好商标后,要坚持使用该商标,切勿常常更换商标。尤其是商标有一定影响之后,更要坚持使用下去,图形、文字、色彩都不要变。

5、灵活使用

商标使用本身是门学问。商标使用得好坏,对企业的营销有很大的影响。精心研究商标的使用策略,最大限度地发挥商标的作用,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商标区分商品和服务的功能,对企业大有好处。不同的企业,由于其产品、市场销售形势等方面的差异,其商标使用方法是不同的。有的是企业只有一件商标,却使用在其所有的产品上;有的是一种商品有一件商标;有的是一种商品使用多件商标等。总的一个原则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当服从于集中顾客的注意力,造成完整的企业形象和具体的商品形象。国外一种值得借鉴的作法,在我国企业已开始流行,这就是总商标与产品商标相结合的使用策略。就是说企业有一件商标能够用于其所有的商品甚至服务上,代表企业的整体形象,这就是企业的总商标;同时在具体商品上又使用区别本企业其他商品的商标,代表该具体商品的特点和形象,这就是产品商标。此种方式尤其适用于日用生活品、饮料、化妆品、酒、食品、药品等产品品种繁多、规格不一、更新快的行业。目前,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只有一件注册商标,开发出新产品时则使用产品的别名以示区别的现象。对此有必要认真加以改进。

6、尽量不使用未注册商标

尽管我国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但是由于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一旦使用商标就要申报注册。

7、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对许可人来说,不但可以收取商标使用费,更重要的是可以扩大自己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帮助自己去占领那些自己无暇顾及或不宜立即进入的市场。对被许可人来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但对双方也有不利的方面。如果被许可方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许可方的产品质量水平,将会损害许可方的商标声誉。对被许可方来说,由于使用他人的商标,在他人的卵翼下生存,长期受制于人,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因此,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慎重对待。

商标法认为整体或主要部分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构成近似。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混淆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某个确定的事实。泉州商标注册是否会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一直是商标争议或侵权诉讼中需要争论的一个问题,例如,某些被诉侵权方会要求对方提供产生混淆的证据来支持造成混淆的主张,有些行政决定书或判决书中甚至会有两个商标近似但不会造成混淆的结论。如此种种,均把混淆作为一个确定的事实来看待,必须要证明其事实的发生才能成立。

而根据最高院在本判决确立的原则,混淆是一种可能性,只要他人使用了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构成要素,从而容易使消费者认为两者在来源上具有特定的联系,便可以推定成立混淆,无须事实的举证。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谋求公正的原则,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力求体现公正是整份判决书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司法审判的精神。而公正不仅仅包括案件本身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还包含了社会效益的公正。

无论是从一个国家设立审判机关的目的来看还是从当事人走进法院的目的来看,实现公正都是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在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应更多关注审判公正的体现。法律的规定不是尽善尽美的,难以面面俱到。而侵权人的侵权方式也是千变万化、层出不穷的,总是绕着法律的界限在试探着审判者的底线。如果审判只是围绕是法律的条文本身来兜圈子,而忽略了立法的本意和社会效益的公正,难免落入侵权人设计好的圈套之中。

在商标注册侵权案件中更是如此,侵权人在设计侵权商标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和它的界限,并设法规避法律。最高院的判决表明,法院的判决不仅仅要适用法律正确,而同时要关注社会的效益和公正,使恶意方受到应有的评价和制裁。

公司的类型有很多种,比如分公司,想在注册分公司,也是跟一般公司不一样的。在开一家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注册分公司设立的条件1、设立分公司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以总公司名来进行命名;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3、分公司不能拥有法人资格,它只能作为一个总公司在注册地外设立的经营机构。

二、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公章原件;3、总公司公司章程调档;4、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5、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6、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登记信息表(实地注册的分公司)。

三、注册分公司流程本地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名称核定→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地分公司(独立核算):名称核名→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银行开户→核定税种。

注册商标是公司建立自己品牌的第一步。没有商标的企业就像“裸奔”,并且在任何时候都会面临诸如侵犯被告等风险。在过去的两年里,各大电视台的综艺节目已经改变了面貌。像中国着名的声音,偶像和兄弟一样,由于商标问题,它们都被重命名,现在小编就和大家讲讲,为什么要分开注册商标。

1、利于商标保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在提高注册成功率的基础上,还能有效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在组合商标中,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分开注册后的商标独立且具有显著性;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2、提高注册成功率注册商标最重要的就是成功率问题,分开注册能够有效提高商标的通过率。商标局在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会对商标中的文字、图形等元素分开来进行审查,因此组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元素与他人的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这个商标就会被整体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被驳回,不能通过审查,而就像大家都知道的那样,注册商标是有3到4个月盲查期的,因此,更加剧了商标组合申请的风险。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因为商标在先权利而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3、使用灵活方便商标分开注册的好处之一就是可以灵活使用。我们会发现,有些品牌在不同的场合和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是不一样的,但这些商标向我们传递的是同一种信息,有时候还会看到它们放在一起使用,这种情况就是把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的情况了。商标分开注册的每个元素,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拆分也可以组合,位置也可以随意变动,使用起来非常方便。例如,耐克这个品牌的商标有文字、图形等多种形式,它们会根据产品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在不同的地方。

4、分开注册节省时间组合申请商标比单独申请的审查速度较慢,因为每个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以上是关于商标为什么要分开注册的原因,所以说,不要再错怪那些劝大家分开注册商标的代理公司了,它们也是站在客户受益的角度上考虑问题,绝对不是为了赚那些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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