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个人商标转让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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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个人商标转让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http://www.tntgjkd.com 时间:2022-09-15 08:55:10

商标之所以重要,是因其在品牌打造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标在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工作。很多企业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商标的话,很容易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办理流程不对等细节问题而导致泉州商标注册失败。由于商标注册较为复杂,因此大部分企业都会将商标注册事宜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这样就省去了很多办理麻烦。无论自己到主管部门办理还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都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如果没有进行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成功率非常低。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办经验提醒各企业注重商标查询工作,明确商标注册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一、商标查询的重要性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进行商标查询,可以充分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注册申请书,尽管商标注册查询不能保证申请百分百的通过,但至少可以为商标的申请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商标注册不查询会存在的风险众所周知,商标的注册申请的成功率不是百分之百的,而且目前意见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的时间要经过很长时间。在这期间,如果商标持有人没有进行商标的查询会有什么潜在风险?

下面小编为您分析一下很多商家对商标查询存在重大的误区,尤其对商标之间潜在的近似与在先使用原则不了解,为了不失去市场的竞争力,在申请商标的同时,急于为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大肆推广。但是从每年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量来看,商标之间的近似率相对比较高。所以一旦在此期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将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花费很长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这样商家等于直接放弃了市场的竞争力,人力、财力、物力的损耗甚至会让一个刚刚起步的初创期公司面临倒闭的问题,这样您还不想在商标申请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吗?

三、商标注册查询的意义

1、探明商标注册的障碍

(1)商标查询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存在已经注册或者已经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的情况,规避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

(2)如若发现存在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修改、调整。

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

(1)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2)减少品牌或者产品的推广费用,将损失降到最低。

3、了解商标申请进展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可以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做到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心中有数。

对于商标注册查询,小编提示:在如今知识产权混乱的市场上,有很多潜在的商标代理黑机构为了赚钱忽悠您注册商标,往往不做任何有效的查询,所以一定要找靠谱的商标注册公司进行查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近很多客户在着急,因为之前申请的商标受理之后20多天就拿到受理通知书,但是近的两个月商标受理通知书下来的特别慢,是不是泉州商标注册出现什么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现在和大家讲一下,商标的受理数量越来越大,所以商标发文的速度就变慢了。

商标申请之后商标局的工作人员都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发放的哦。在量大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不变,所以就造成了目前的下受理通知书慢,公告慢,审查慢的情况。但是大家不要担心说商标出现什么问题,商标受理了你就不用担心了,等他们审核就行了。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泉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泉州商标注册英文商标好不好?英文作为世界通用语言,能够满足企业在任何国家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并易被消费者熟知,一些企业在拓展自己的海外市场时,通常会把企业字号、主品牌翻译成英文在国内外进行注册申请,当申请的英文商标注册被以“仅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时,怎样判断是否确实如此。结合上述案例,当英文单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时,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

1、英文单词如何理解最恰当商标权利人选取一个商标注册作为自己的品牌,必然会有自己的特定目的,如保护字号或新品牌的名称等,结合一定的语境来理解商标,更符合相关权利人注册该商标的初衷。

2、英文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是否表示了功能等特点当英文翻译成中文时,根据其所表达的含义判断是否与商品的功能用途一致,如果一致即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如果不一致就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内容。

3、其他考量因素第一,在先注册商标可以证明商标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早在相关商标申请之前,商标权利人已经在相同或相关联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英文商标,可以证明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第二,判断商标注册是否属于直接描述性标识,应以相关公众看到该标识的第一认知为准。相关公众主要指普通消费者和同行业经营者,一些翻译过来的英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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