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商标注册后享有的八项权利
泉州商标注册后,我们都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只是为了保护品牌?纵观目前的商标使用市场,商标纠纷等情况层出不穷,所以很难拿到想要的商标注册证,怎么也用不好。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其注册商标的使用。
3、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7、质权:商标注册人在其经营活动中,有权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权。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9、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一些注意事项。
10、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不得自行变更;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商标的申请。
11、商标注册人超越《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
12、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13、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如有变更,必须依法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14、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1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
16、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17、注册商标可以作价或者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18、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19、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每十年更新一次。登记人应当规范、连续使用,充分发挥其价值。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所提交的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最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通常,我们在考察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叫法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这个要素过于复杂的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过于复杂的标志与过于简单的标志一样都不便于识别和呼叫。
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比如,将苹果电脑的标志做在水果行业,简单地讲,卖苹果的商户以苹果的外形标志作为其商标;或是鞋店以皮鞋的外形作为其商标,显然是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
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是在考量一个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非常重要的因素。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也可以说,我们在观察一个标志是否具备显著特征时应当站在其相关公众或此领域的消费者的角度。比如,对于大型医疗器械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医疗机构的角度,而不是患者的角度;对于婴童用品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成年人的角度,而不是儿童的角度;对于香烟外包装封拉线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烟厂的角度,而不是烟民的角度。
四、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这一点主要是考虑到有一些商标,从标志本身来看,符合注册商标的所有要求,甚至曾经被核准注册,或一度被评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但是由于使用不当和保护不利,以至于这些商标在行业内,丧失了显著特征。这样的商标如“阿司匹林”“尼龙”“吉普Jeep”,等等。
当这些标志由于沦为行为通用词,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也就不再适合作为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知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所提交的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最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显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标为实现其功能所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九版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6、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填写错误需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书式七)并交纳500元规费,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
7、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公证?商标转让是一种自愿行为。不需要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但建议为双方的利益进行公证。商标转让如何公证?让我们和上标一起学习吧!商标转让公证的优势:为了保证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益,建议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商标转让时,可以进行公证,保证商标转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效避免了民事纠纷。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商标转让公证,也不是商标转让的必要申请条件。商标局只有在发现转让双方信息存在瑕疵时,才会发布公示公告。
一、转让方公司即将转让、注销等,后期无法办理公证;
二、双方都有简单的业务关系。为避免对方在公证后期的合作,保护受让人的权利,中贤软商标建议在本案中优先给予公证;
三、转让方转让信息存在年审、公章等小问题。
四、转让双方均有关联公司。因商标调整需要转让商标的,可以选择不进行公证。以后商标局补发的,可以重新公证。
五、转让人与受让人相互信任,不得办理公证。
个人转让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商标注册证原件、商标受让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转让人:营业执照正本、商标注册证正本、商标受让人身份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全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可以相同。以上材料一般需要准备,公证前应事先了解当地公证处的要求。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公证?我们都知道如何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上标商标网通过购买商标,提供商标转让服务,节省商标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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